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范围包括这些: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; 辞职辞退、解除(终止)聘用(劳动)合同、取消录(聘)用、被开除等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(劳动)关系的未就业的原机关公务员、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、军队文职人员的人事档案; 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; 自费出国(境)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因私出国(境)人员的人事档案;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; 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; 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。
流动人员辞职后 可继续由原机构保管 应及时将档案转递至 户籍所在地或新工作单位所在地 相关机构保管 转档手续需本人(或工作单位专职人员)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窗口办理,也可由本人在相关线上平台办理。 窗口办理时 需持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,属于单位存档的需携带存档(经办)人员有效身份证件,劳动合同或录用手续,单位介绍信等。 ■档案严禁自行携带转递! ■个人不可以私自查看本人人事档案! 如需开具相关证明,可向存档机构提出申请,由工作人员查阅后办理相关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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